美国普通独资公司(SP):
1、定义:只有一个所有者,所有者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法律责任的公司。
2、特征:只有一个所有者;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法律责任的公司;在法律上不具有相对独立的法律人格;没有企业所得税,税收优惠;开创成本低,经营方式灵活多样。
3、应用:一般应用在规模比较小,人员比较少的公司。
4、税收:不是联邦或州所得税的独立承担实体。独资型事务所所有者就其全球收入在美国缴纳自雇主税(self-employment tax)。
5、名称:一般以“Co”、“Company”结尾,或没有特定结尾。